延安金都工贸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131Ba示踪测井应用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现已编制完成。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延安金都工贸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131Ba示踪测井应用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延安金都工贸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延安金都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延安市西沟防爆队隔壁2单元402室,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册资金500万元。公司主要为油田勘探和开发提供测井、测试等各个方面技术服务。2015年7月延安金都工贸有限公司委托核工业二四〇研究所对其放射性同位素131Ba示踪测井应用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15年9月1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以陕环批复〔2015〕466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目前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运行正常。
主要环境影响:
(1) 131Ba微球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γ射线会对人体产生辐射影响。
(2) 油井示踪对深层(油层)地下水产生直接污染。
(3)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测井现场用的少量废手套、口罩、棉纱等,该放射固废,放射性活度较低但应受控,收集后交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生产测井中心处理。
验收结论:
(1)经现场监测,延安金都工贸有限公司测井现场旁空地(辐射环境背景)X、γ辐射剂量率测值范围为(0.05~0.06)μSv/h。
非密封源131Ba测井现场工作前井口地面1m处(控制区)X、γ辐射剂量率为0.05μSv/h;测井后井口地面1m(控制区)X、γ辐射剂量率为0.06μSv/h,测井前、测井后警戒线外地面1m(监督区)X、γ辐射剂量率为0.06μSv/h,测井过程缆车操作位X、γ辐射剂量率为0.05μSv/h,满释放器表面5cm处X、γ辐射剂量率为0.28μSv/h,满释放器表面1m处X、γ辐射剂量率为0.08μSv/h。X、γ射线辐射权重因子为1,X、γ辐射剂量率(μSv/h)与空气比释动能率(μGy/h)换算后数值一致,测井现场设置警戒线可以满足《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 118-2002)中的相关要求,即“测井现场的空气比释动能率超过2.5μGy/h,有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范围,应划为警戒区”,同时也符合《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的设置控制区的相关要求。
(2)经现场监测,满释放器表面1cm处β表面污染水平测值为0.114Bq/cm2,空释放器表面1cm处β表面污染水平测值为0.0580Bq/cm2,控制区井口地面1cm处测点β表面污染水平测值<LLDβ;监督区警戒线外地面1cm处测点β表面污染水平测值<LLDβ;工作人员手表面1cm处β表面污染水平测值<LLDβ;工作服表面、铅防护用品表面、工作人员鞋表面β污染水平测值<LLDβ;监测结果均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相关要求,即“对于β放射性物质:监督区控制水平为4Bq/cm2,工作服、手套、工作鞋控制水平为4Bq/cm2”。
综上,公司的防护措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条件。
公示日期:2020年11月9日―2020年12月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刚 13008582005